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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业要素保障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21-06-08信息来源:开发区编辑:

符合装备制造业目录的企业,可享受以下政策。

一、土地优惠政策

1.实施“标准地”奖励。亩均投资强度达到“标准地”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的,每亩奖励10万元;亩均投资强度和纳税贡献超出“标准地”出让使用协议约定数额的,给予一定奖励。

2.优先保障新型产业用地。对融合研发、创意、设计、中试、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设施的用地,在科研总部等用地比例上适当放宽。

3.实施灵活供地方式。企业用地可灵活选择弹性出让、先租后让、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,弹性出让方式期限不超过30年。

4.支持项目用地分割转让。支持新引进企业与原土地权属企业合作,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,用以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转型项目。

5.支持存量工业用地企业转型发展新型产业。对符合规划的存量工业项目,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转型升级为新兴产业项目,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,重新办理规划手续。

二、厂房租建优惠政策

6.实施建设厂房补贴。新建自用厂房,轻钢结构按每平方米40元、混合结构按每平方米30元,给予一次性补贴。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、行业前20强的企业,可为其代建厂房。

7.实施租赁厂房奖励。给予2年最大2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租金免交奖励。

三、资金支持政策

8.实施产业基金支持。设立产业发展基金,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转型项目。

9.实行贷款贴息奖励。新增银行贷款,自贷款之日起连续3年按每年基准贷款利息的30%给予贴息奖励,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。

10.实行企业投资奖励。按照投资总额0.5-1亿元,1-5亿元,5-10亿元的企业项目,竣工投产后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0.5%1%1.5%给予奖励。

11.实行企业上市奖励。对在主板市场注册上市且其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00万元。对将上市募集资金的50%5000万元以上)继续投资在我市的,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通过新三板挂牌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
四、水价优惠政策

12.实行用水最高限价。对企业用水实行限价优惠,吨水价恪不超过3元(不含水资源税)。

五、电价优惠政策

13.降低用电成本。实行整体打包直接交易,企业用电成本控制在0.3元/千瓦时,与市场交易电价的差额部分,由财政给予补贴。

六、气价优惠政策

14.实行优惠气价。以天然气(煤层气)作为燃料的大工业用户,可实行专线专供,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.0元;其他用户实行”门站价+配气价格”模式直供,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.2元。

七、热价优惠政策

15.享受供热优惠。在当地供热价恪基础上,给予10%的优惠。

八、运价优惠政策

16.实施运输成本补贴。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,连续3年给予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%的补贴,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。

九、信息服务优惠政策

17.实施信息优惠服务。对企业“上云上平台”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、产业生态创新等予以重点支持,在现行网络资费标准基础上,给予10%的优惠。

十、用工优惠政策

18.实施免费培训。免费举办相关人才招工招聘会,免费培训技术工人,建立劳务输入联络点及校企实训基地。

19、实行用工补贴。对新设立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,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3个月的社保补贴,每人每月200元。

十一、“一事一议”优惠政策

20.实行一事一议。对地万经济发展带动性强、贡献大的重大转型项目,对建设产业集群、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重大转型项目,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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