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>招商引资>人才政策

博士

发布时间:2021-06-08信息来源:开发区编辑:

(一)经公开程序新全职引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,三年内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。

(二)新全职引进企业工作,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,三年内发放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。

(三)新全职引进企业工作,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,按人才平均年薪的30%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。

(四)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,取得博士学位返回原单位工作,财政负担学费70%。

(五)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,取得博士学位,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。

(六)全日制博士在开发区创业就业并落户,其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,配偶子女无工作单位的可安排在企业就业;原在事业单位工作或者是公务员的,可履行调动手续;随迁学龄子女可自主择校。

(七)全日制博士落户且无住房,管委会提供人才公寓;租房居住的,房租由企业和政府各负担一半。

(八)全日制博士落户并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,五年内首次购房给予30万元补贴,由企业与政府各负担一半。

(九)创新创业申请贷款,30万元以内5年内享受政府全额贴息,300万元3年内享受银行贷款利率50%的政府贴息。

(十)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30—50万元项目资助。三年后运营良好再给予50万元重点支持。

(十一)产业化初期创新创业项目,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,担保费全额财政补贴。

(十二)申报科技项目,国家级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,按照国家、省实际拨付经费的20%和10%配套支持,国家级最高100万元,省级最高50万元。

(十三)获得国家、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、二等奖的项目,按照国家、省奖励额给予1:1配套奖励;对获得国家、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给予奖励。

(十四)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,通过走访、慰问、电话、座谈等方式,常态化关心关怀人才的工作、生活情况,积极帮助解决在项目建设、科研攻关、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困难问题。组织专家(人才)开展国情培训、健康体检、休假疗养,全力创优服务环境。

(十五)认真做好人才政治吸纳工作,选拨政治素质好、议政能力强的优秀专家,推荐担任“两代表一委员”,提供建言献策的机会;注重在各类评先推优活动中有限推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;注重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宣传,营造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。


主办单位: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  承办单位: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

电子邮箱:kfqdzb3040@163.com  电话:0356-2193040  地址: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兰花路1199号

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   晋ICP备05001036号   网站标识码:14050000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