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士
发布时间:2021-06-08信息来源:开发区编辑:
(一)柔性引进中国“两院”院士等相当层次的高精尖人才,帮助开发区企事业单位解决重大技术难题,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,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市委、市政府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给予特殊奖励。
(二)申报科技项目,国家级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,按照国家、省实际拨付经费的20%和10%配套支持,国家级最高100万元,省级最高50万元。
(三)获得国家、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、二等奖的项目,按照国家、省奖励额给予1:1配套奖励。
(四)对获得国家、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,采取‘一事一议’的方式给予奖励。
(五)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,通过走访、慰问、电话、座谈等方式,常态化关心关怀院士的工作、生活情况,积极帮助解决在项目建设、科研攻关、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困难问题。组织专家(人才)开展国情培训、健康体检、休假疗养,全力创优服务环境。
(六)认真做好人才政治吸纳工作,选拨政治素质好、议政能力强的优秀专家,推荐担任“两代表一委员”,提供建言献策的机会;注重在各类评先推优活动中有限推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;注重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宣传,营造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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