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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“创新10条” 企校合作技术攻关资助等4类奖补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3-02信息来源: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辑:

各有关企业(单位):

为贯彻落实《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》(晋市开管〔2024〕16号,简称“创新10条”)文件精神,现将组织申报2026年“创新10条”有关奖补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,合法合规经营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。

三、申报事项

(一)企校合作技术攻关资助

企业需准备如下资料一式三份:

(1)“创新10条”政策奖补申报书(见附件1);

(2)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;

(3)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(需备注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);

(4)真实性承诺书(见附件2)。

本条政策对合作方要求的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或最新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高校,以截止本通知下发日官方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;科研院所应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。

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。

(二)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

企业需准备如下资料一式三份:

(1)“创新10条”政策奖补申报书(见附件1);

(2)项目任务书复印件;

(3)拨款到账证明复印件。

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。

(三)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建设资助

企业(机构)需准备如下资料一式三份:

(1)“创新10条”政策奖补申报书(见附件1);

(2)共建研发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(高校院所非出资合作的,协议中需明确指派全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出任研发机构高管);

(3)研发机构章程复印件;

(4)高校院所全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职称证明复印件(高校院所出资合作的研发机构无需提供);

(5)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专票;

(6)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科研仪器设备的专项评估报告;

(7)真实性承诺书(见附件2)。

本条政策对合作共建方要求的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或最新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高校,以截止本通知下发日官方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;合作科研院所应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。

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。

(四)企业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奖补

企业需准备如下资料一式三份:

(1)“创新10条”政策奖补申报书(见附件1);

(2)自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(授权日至申报日不超过3个自然年),或购买发明专利的印证资料复印件(包括专利转让交易合同、专利登记簿副本,专利权转让公告生效日至申报日不超过3个自然年);

(3)专利成果转化实现新增收入印证材料复印件(提供相关业务合同、产品销售收入发票、技术服务发票及相关财务报表资料等);

(4)真实性承诺书(见附件2)。

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。

四、申报注意事项

(一)申报“企校合作技术攻关资助、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、企业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奖补”的主体须为企业法人,申报“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建设资助”的主体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。

(二)申报“企校合作技术攻关资助”,要求技术合作收款凭证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。

(三)申报“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”,要求项目拨款到账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。

(四)申报“企业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奖补”,要求成果转化新增收入印证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。

(五)申报“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建设资助”,要求研发机构设备购置专票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。

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(单位),请按本通知要求,于3月31日前,向晋城市光机电产业协调服务中心(智创城6号A3三层)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及咨询电话:

晋城市光机电产业协调服务中心

肖瑞敏  王雨晨

0356-3800618

附件:1.政策奖补申报书.doc

2.真实性承诺书.doc

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

2026年3月2日


主办单位: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  承办单位: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

电子邮箱:kfqdzb3040@163.com  电话:0356-2193040  地址: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兰花路1199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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